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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服务企业周”的活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习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和《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7〕49号),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企业改革发展,进一步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充分激发企业振兴主体作用,以“万人助万企”活动为载体,全方位开展面向企业服务,助力企业战疫情、渡难关,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1”代表召开全省服务企业大会,包括:设立“吉林省企业家日”、表彰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等内容。

  “7”代表开展7个专项服务行动,在“服务企业周”活动中每个专项服务设立一个主题服务日,包括:减税降费主题服务、融资对接主题服务、科技创新主题服务、人才引培主题服务、司主题服务、项目促进主题服务、公平竞争主题服务。

  “N”代表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县(市)、省直相关部门的活动安排,除7个专项服务行动以外,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县(市)、省直相关部门都要制定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具体的服务方案,并在全省“服务企业周”期间自行组织开展。

  主会场设在省政府111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县(市)政府视频会议室。

  主会场参会人员主要包括: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领导,省直、驻省中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长春市、梅河口市市委主要负责,省重点企业代表,此次受表彰的企业家代表,部分新闻媒体记者。

  分会场参会人员主要包括: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县(市)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县(市)重点企业代表(服务企业大会参会人数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情况确定)。

  (1)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秀兰宣布关于同意设立“吉林省企业家日”的决定;

  (2)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靖平宣读吉林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考核评比表彰决定,对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表彰;

  (3)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县(市)、省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代表和企业家代表做表态发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负责、长春市市委主要负责、梅河口市市委主要负责、国企代表、招商引资来吉投资的企业家代表、吉林省本地企业家代表共6人依次发言);

  服务企业全面了解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抗疫”期间,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减税降费、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等政策措施,让纳税人和缴费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做到应享尽享,应减尽减,提振企业信心,助力企业发展,增强企业依法诚信纳税和参保缴费意识,切实提升企业家的获得感,增强全社会对企业家贡献的认同感。主题服务日设在2020年4月13日。(牵头单位: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社保局)

  服务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解读国家和我省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集中推介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为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创造有利条件,有效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主题服务日设在2020年4月14日。(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

  服务企业增强科技创新意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打造以企业为主体的“官、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全面提升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企业主动服务的意识。积极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公共研发平台向企业和社会开放。主题服务日设在2020年4月15日。(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

  服务企业深入宣传解读国家、省、市人才安家补贴、创业扶持、载体支撑、培育激励、服务保障等政策。坚持从实际需求出发,帮助企业解决紧缺人才需求难题,探索精准引才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推广“双元制”,搭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对接平台,畅通人才对接渠道。主题服务日设在2020年4月16日。(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健全执法司法对企业平等保护机制,加大对企业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保障企业、企业家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持续甄别纠正侵犯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主题服务日设在2020年4月17日。(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配合单位: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服务企业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重点推进项目加快完善前期审批手续,协调落实开工建设条件,推动解决政府配套条件落实不到位,政府承诺条件不兑现等问题。主题服务日设在2020年4月18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林草局)

  服务企业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优化企业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开企业市场准入,给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主题服务日设在2020年4月19日。(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医保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草局,省社保局,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马毅担任。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一名专人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沟通,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7个服务专项行动的活动方案由牵头部门负责起草,并报领导小组审核。各市(州)、县(市)和有服务企业职能的部门都要形成详细的活动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负责7个专项服务行动的牵头单位,在3月31日前将主题服务活动方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2.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将活动方案于3月31日前,各县(市)活动方案需经市(州)指导同意后于4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3.吉林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考核评比表彰由省人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推进,4月10日前完成评选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提前谋划,在“服务企业周”活动开展前向企业征集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在“服务企业周”中进行集中服务,集中解决。专项服务中的内容,要作为各部门重点工作贯穿全年。充分利用“96611”服务热线,向社会公开收集企业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帮助企业解决。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宣传方案,重点对支持企业政策、典型事例、优秀案例进行宣传。

  活动期间要各负其责,把各项服务落到实处,确保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多做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的工作,并严格执行中央、省有关财务、纪律等相关规定。活动结束后,5月1日前,各专项服务牵头部门及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县(市)要对服务企业成果及时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后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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