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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旅厅、公安厅出台文件:营业性演出严禁假唱、假演奏

  近期,有博主通过分析音频“打假”,称其在近期的演唱会上有假唱行为,引发舆论热议。12月4日,经纪公司发布声明,对此予以否认,但未能平息争议。目前,相关文化市场稽查部门已就此事介入调查。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12月12日,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

  该《通知》在“强化现场管理”部分明确:文化和旅游市场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的实地检查,现场核验演员信息及演出节目内容,严禁擅自变更演员及演出内容,严禁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违规行为。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要做好现场监管,对临时搭建的舞台、看台严格进行安全检查。演出举办单位要加强对观众的有序引导,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开设进出口,便利观众快速安全入场、撤场。在公安部门指导下充实现场安保力量,做好工作培训,针对冲线闯卡、打架斗殴等突发状况制定预案并进行现场应急处置。

  针对黄牛倒票和“饭圈”乱象,上述《通知》也明确:公安部门、文化执法部门要协同配合,聚焦场外黄牛倒票和“饭圈”乱象,加强联合执法,维护公共秩序。对粉丝在活动举办地举旗游街、租用户内外广告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等不理性行为,要加强引导,及时劝阻。对场外大规模粉丝聚集,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劝阻疏散。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演出场外一定区域内售卖彩旗、明星文化产品、荧光棒等做好规范和管理。

  另外,《通知》还明确:演出举办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演出内容、票务经营、演员组织、现场管理等进行全流程把控,积极配合做好行业监管。不得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可能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行为的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赏排名、刷屏控评、虚构事实、造谣攻击等方式进行炒作,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后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要督促经纪公司、演员主动劝导粉丝理性追星、文明观演。要对演出现场专业音响进行测试,合理控制音量,防止场内场外粉丝互动引发问题。演出举办单位要加强服务,有组织地提供荧光棒、明星手举牌等物品,满足观众现场需求。

  根据媒体此前报道,《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

  同时,该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假唱欺骗观众的、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假唱欺骗观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还规定:如遇演员假唱,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

  此外,今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指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的实地检查,现场核验演员信息及演出节目内容,严禁擅自变更演员及演出内容,严禁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违规行为。

  有媒体评论:作为长久笼罩在音乐行业上空的一团阴云,假唱是关乎行业风气的严肃问题,而要想使行业“气正风清”,业内的自律与外界的他律都必不可少。而今,假唱行为已愈加无处遁形,从业者要爱惜羽毛,对歌唱事业常怀敬畏之心;经纪公司亦需着眼长期利益,学会“以人为本”进行运营;相关部门则要及时引入更加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精准打假”,还要厘清假唱与增强舞台效果的技术手段之间的边界,让“半开麦”等尚处于灰色地带的行为早日“黑白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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