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过造谣、炒作负面等方式要挟企业,有偿提供删帖、发帖等服务,试图牟取巨额非法利益的自媒体“黑公关”乱象丛生,成为网络治理的严打对象之一。
2024年5月10日,在“清朗浦江·2024”网络生态治理旬行动主题日活动上,“消费金融频道”多矩阵账户发布涉企负面信息要挟开展商业合作事件作为典型之一,被公开通报。目前,涉事团伙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海市委网信办工作人员指出,内容真假参半、刻意夸大负面问题,是此类“自媒体”账户要挟企业的一般套路。即便涉事企业跟这些“自媒体”开展所谓“合作”,也往往不能买到真正的“平安”,建议企业遇到此类情况,要积极向监管部门举报,查实后将严厉处置。
专家建议,应当通过立法,加强对于MCN的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并积极治理传播矩阵,对有偿新闻、敲诈勒索这一黑色产业链进行打击。相关平台也应推行网络真实身份认证,避免账号交易行为,同时明确平台审核责任,避免可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相关信息过度传播。
根据对外公布的消息,2023年6月,微信公众号“消费金融频道”发布涉某科技公司相关文章,内容真假参半,故意夸大负面问题,并在今日头条“消费金融频道”、 搜狐平台账号“支付百科”等多个平台的矩阵账户上同步推送、转发。该账号负责人借此要挟涉事企业与其进行高额商业合作,开展所谓“新闻稿营销推广”活动。涉事科技公司遂向上海市委网信办举报该情况。
2023年8月,上海市委网信办协调相关部门对“消费金融频道”多个平台账号予以依法关闭,并将账号主体纳入平台黑名单管理,还同步将其涉嫌敲诈勒索的线索通报公安机关。
澎湃新闻注意到,“消费金融频道”微信公众号简介称其专注消费金融行业原创评论,隶属于ShowFin智库,认证主体为上海银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户被关闭前,曾发布1200余篇原创内容。
工商信息显示,上海银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寇向涛,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及策划,影视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营销策划,演出经纪等,现已注销。
目前,上海公安机关已抓获“消费金融频道”5人团伙,并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年来,打着“舆论监督”旗号明目张胆地敲诈企业,以写企业负面文章为由索要“封口费”的“黑公关”乱象丛生,引发关注。“新华视点”曾调查发现,一些自媒体依靠此类模式获取高额利益,有的能年入数千万元“保护费”。
一家汽车行业公司公关负责人曾透露,公司每年要维护上百家自媒体,大部分年合作的单价从5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即便一些阅读量只有几千的自媒体也得10万元起,说白了就是‘保护费’,不交钱就可能被黑。”这位负责人出示的一份合同显示,公司与一个自媒体签署了一年10万元的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甲方在服务期内享受公关保护,乙方平台上不得出现负面信息。”
2019年,上海警方通报一起90后夫妇利用非法搭建的41个“新闻网站”,通过移花接木、恶意传播企业或个人负面信息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该团伙以每篇负面文章500元的价格起底实施敲诈勒索,截至案发,该团伙已发布负面信息十万余篇,涉及公司企业和个人上万个,遍布20余个省市地区,涉案账户不到一年的收入就高达百余万元。
上海市委网信办工作人员指出,“内容真假参半、刻意夸大负面问题”,是“消费金融频道”等“自媒体”账户要挟企业的一般套路。如通过在文字中添加企业管理层、CEO等个人姓名,来加大涉事公司高层要求公关部处理文章的几率等,如果涉事企业不与“自媒体”账户合作,那么这些账户会持续撰写该企业的负面内容,并多平台分发,给企业施加压力。
近年来,小米、腾讯等一大批知名企业与此类“自媒体”对簿公堂的案例频现。不过,更多的企业明知对方在敲诈,往往会选择花钱息事宁人。上海市委网信办工作人员指出,即便涉事企业跟这些“自媒体”开展所谓“合作”,也往往不能买到真正的“平安”。此类“自媒体”会持续要挟企业开展合作,“每个环节都可能产生巨额利益”,并且会在行业内“宣传”,吸引更多同行效仿,给企业带来更多困扰和负担,“因此,我们建议企业遇到这种情况,要积极向监管部门举报,我们查实后会严厉处置,绝不手软。”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在自媒体时代,流量成为了“法宝”,部分自媒体账号过度追逐流量,通过危言耸听的方式引导受众,甚至有组织地传播虚假消息或恶意扭曲真相,并互相印证,以博得关注。部分企业利用这一自媒体乱象,煽动舆论,以进行不正当竞争。公众人物例如企业家由于担心受到自媒体的负面影响,“噤若寒蝉”,对于企业运营与资金都产生了较大影响。
“违法成本低、收益大,敲诈勒索俨然成为了一些自媒体的生存途径,但带来的危害严重,影响极为恶劣。”上海市委网信办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分析,“自媒体”夸大炒作企业负面不实信息,若虚构、编造的虚假信息充斥网络,让人难以辨认,将会破坏网络生态和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甚至会造成公信力的丧失。同时,网络存在“记忆”,负面影响覆水难收,也会让涉事企业多年努力毁于一旦,严重损害企业商誉,带来额外的经营负担,进而破坏营商环境。
“所以我们不仅关闭涉事账户,还坚决打击账户背后的操纵团伙,这是我们一贯的理念和做法。”上海市委网信办工作人员说。
专注互联网犯罪的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周立波告诉澎湃新闻,要界定财经类自媒体是否属于发布涉企负面信息的行为,主要看其发布的内容是否是涉事企业主体有关的负向的、消极的、不良的信息。一旦发布这些信息,会对相关企业的品牌形象、生产经营、社会评价等造成负面影响,如发布企业在产品质量、宣传营销、高管员工、资本运作、缴纳税负、履行责任等方面存在的负面信息。
一般而言,如果自媒体仅仅发布涉事企业的负面信息,而该信息本身是真实的,则可以认为是公众舆论监督的范畴,不涉及对涉事企业主体的侵权。但如果发布不实、虚假的负面信息,或者利用负面信息牟取非法利益,或者炒作负面信息对涉事企业主体进行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的,则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周立波指出,单纯发布负面信息的行为与有偿新闻的本质区别在于,其没有将信息发布权与金钱进行交易,没有以提供信息服务来牟取不正当利益。但如果自媒体采集企业负面信息,以发稿件为由谋求商业合作,则可以认为是一种有偿新闻,应予以打击规制。
而新闻敲诈则是以曝光、散布负面新闻相威胁,敲诈勒索他人钱财的行为。通常有两种行为方式:一是“发帖型”,即以将要发布负面新闻为由相要挟,向被害人索取财物;二是“删帖型”,即先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负面新闻,再以帮助被害人“删帖”为由,威胁、要挟被害人并索取财物。新闻敲诈的本质都是借助信息网络,主动对被害人实施威胁、要挟行为,进而索取公私财物。如有些自媒体借以发布负面新闻,要挟相关企业与其进行商业合作,开展所谓“新闻稿营销推广”活动,可以认为是新闻敲诈。
新闻敲诈的本质特征有两个方面:一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二是采用威胁、要挟的行为手段。“这也是与发布负面信息、有偿新闻的最大区别。”周立波律师说。
针对自媒体的“黑公关”乱象,监管部门该如何实现对相关企业的监督和构罪之间平衡?
周立波律师认为,财经类自媒体发布涉企信息,应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诚实守信,合法合规发布相关信息,不夸大、不偏袒、不诋毁、不恶意攻击企业或他人,同时应强化自我约束,并接受相关部门和公众的监督。
“自媒体账户要时刻保持对账号内容的审视,不炒作营销、不操纵水军、不向企业或个人索要公关费,不受他人利益驱使发布‘黑公关’稿件。同时,还要接受有关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对待用户反馈和投诉,不断提升自身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水平。”周立波说道。
朱巍则建议,首先应当通过立法,加强对于MCN的管理,并积极治理传播矩阵,对有偿新闻、敲诈勒索这一黑色产业链进行打击。针对自媒体账号,应当进行依法依规常态化监管,并推行自媒体账号信用公示化,推动自媒体建立信源意识。此外,平台方也应当推行网络真实身份认证,避免账号交易行为,同时应明确平台审核责任,避免可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相关信息过度传播。
针对暗波涌动的“黑公关”现象,近年来,上海市委网信办高度重视“自媒体”治理,持续加强信息网络管理,规范信息网络秩序。
2023年6月,上海市委网信办指导成立了上网联自媒体专委会,作为市级层面的“自媒体”行业组织,目前已有140余家“自媒体”加入。自媒体专委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对上海“自媒体”从业者加强沟通交流、政策指导,并对财经、房产、科技等领域自媒体都会召开分类指导会,宣贯政策法规、通报处置案例,引导自媒体依法依规运营。
今年4月,上海市委网信办启动了“清朗浦江·e企同行”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行动,并召开了财经类“自媒体”分类指导会。会议指出,MCN机构、“自媒体”账号不得违规开展新闻采编,不得炮制、炒作涉企侵权信息谋取利益。会议发出倡议,要求属地“自媒体”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合法合规经营,保持客观公正,积极传递正能量,共同守护上海良好营商网络环境。